山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原理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 2024-01-03   点击次数:

一、学科概况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山西省重点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山西省1331工程。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表彰。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学科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多学科、多层次,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多项指标在地方院校同类院(系)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
    2021年学前心理学、学校心理学等课程获批山西省一流课程。目前共有教授11人,副教授2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攻读博士学位者31人,已初步形成学历、年龄、学科结构等比较合理,团队精神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团队。学院引进山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聘请客座教授20余人。
    学科方向:1994年获批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2011年教育学学科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教育史、学前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技术学等6个方向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育管理和现代教育技术两个方向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培养目标
    教育学原理专业主要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培养德才兼备、能从事教育专业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以及从事教育学原理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人员。
    该专业要求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具有全面的教育理论知识、相邻学科广阔的知识和视野,系统掌握各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报名方式
(1)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山西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费性价比高】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学习方式灵活】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6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4年内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申硕通过率高】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六、课程设置
教育学原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学科名称:教育学原理                              学科代码:040101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公共
必修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研究 0.5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0.5 考试
外国语 2 考试
专业
基础
教育学原理 2 考试
教育心理学 2 考试
中外教育思想史 2 考试
教育社会学 2 考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1 考试
专业
方向
德育原理 2 考试
教育政策与法规 2 考试
家庭教育学 2 考试
教育名著选读 2 考查
选修课 专业
选修课
教育前沿问题研究 1 考查
教育学外文文献阅读 1 考查
  补修课 教育哲学 1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1 考试
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2 考试
总学分 26分
注:具体课程按照当年学院安排为准。
 、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山西师范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课程结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山西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山西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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