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资格审查须知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次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考生须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考生须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