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根据部分地区公布的报名通知,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将继续使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目录,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
所学专业或职称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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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药学、中药学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附:医学类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
报考院校 |
学习形式 |
报考层次 |
药学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成人高考 |
本科 |
中药学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成人高考 |
本科 |
长沙医学院 |
成人高考 |
湖南师范大学 |
成人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