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成人高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8-02-02来源:湖南大学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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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人高考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所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高升本”不超过四门,“专升本”不超过三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
5、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6、申请时间:毕业后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