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工商大学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南工商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二)国标代码:10554。
(三)学校地址
南校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北校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校情概览。学校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湖南工商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三)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有关免试生的招生范围如下:
1.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2.竞赛免试计划。在校期间(截止到 2024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3.“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招生对象范围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我校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限定参加的竞赛赛项为市场营销技能。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四章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物流管理、会计学、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其中市场营销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专业,具体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
序号 |
招生专业 |
普通计划人数(含脱贫毕业生计划) |
竞赛获奖免试 计划人数 |
退役士兵免试 计划人数 |
1 |
金融学 |
具体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统一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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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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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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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务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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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跨境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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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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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场营销 (燎原计划) |
第五章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考试考核
第九条 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考试。考试大纲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十条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考试科目
序号 |
本科专业 |
统考科目一 |
统考科目二 |
专业综合科目三 |
1 |
金融学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经济学通论 (200分) |
2 |
物流管理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管理学原理 (200分) |
3 |
会计学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基础会计学 (200分) |
4 |
商务英语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商务英语 (200分) |
5 |
跨境电子商务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经济学通论 (200分) |
6 |
旅游管理 |
大学英语 (150分) |
大学语文 (150) |
基础旅游学 (200分) |
注: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为500分。
第十一条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4月21日08:00-09:30 |
统考科目一(大学英语) |
湖南工商大学南校区 |
4月21日10:30-12:30 |
统考科目二(大学语文) |
|
4月21日15:00-17:30 |
专业综合科目三 |
第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免试生考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均为免试计划,免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退役大学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先录取。
考查时间 |
候查地点 |
3月29日09:00-18:00 |
湖南工商大学南校区 乐知楼E201 |
第六章 划线
第十三条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免试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 号)相关规定执行,在普通计划开考前完成。
第十六条 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本科生招生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将于9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资格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非特殊情况,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湖南工商大学统招专升本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一)学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商务英语专业为4500元/年·人,金融学、物流管理、会计学、跨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5000元/年·人。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我校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制管理,公寓内都已配备空调和热水。住宿费根据不同公寓标准800-1200元/生·年不等,空调使用维护费根据公寓标准50-100元/生·年不等。如有新的收费标准,以寄发的入学须知为准。
(三)教材费。每学年开学时预收,每学年末按实结算。
(四)代收费。根据每年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所发文件要求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